注意:提供服务总体要求、服务标的(如人员、车辆、检测对象、管理对象)数量情况、详细具体的服务需求内容及工作量情况(以能给供应商准确的报价依据,使不同供应商的项目报价不至于差距过大作为判断需求“详细具体”的标准) 1. 总体要求 (1)根据国家、省、市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开展规划实施技术支撑服务工作; (2)及时、准确地更新规划数据库,保证规划数据库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与相关规划相协调,保证成果合理性。 (4)规划编制应充分论证,多方征求意见,保证成果科学性。 2. 项目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7号)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用岛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审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21号) (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 (5)《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3. 项目采购范围 深圳市全市域范围(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4. 人员安排要求 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应熟悉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及实施管理等相关情况,项目组成员不少于5人(包括项目负责人),主要成员应当具备城乡规划、土地资源管理或地理信息等专业背景。 5. 内容要求 (1)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政策研究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城镇开发边界的相关管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城镇开发边界的实施管理要求,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和开发边界外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落实的总体要求、优化原则、优化情形及操作流程、报批材料、台帐管理等具体技术要求,制定相关政策文件。 (2)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实施管理政策研究 在国家和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框架下,结合我市“市-区”两级规划管理实际,开展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实施管理的具体政策文件制定,明确我市分区规划修改维护情形、审查报批、数据库更新等具体技术内容。 (3)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技术监理 依据国家和省关于城镇开发边界的相关管控要求,结合我市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操作指引,对各区申报的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调整方案开展技术核查,同步开展相关调整方案上报部省的监理工作。 (4)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技术监理 依据国家和省关于城镇开发边界的相关管控要求,结合我市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操作指引,针对各区申报的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开展技术核查,同步开展相关审批表上报省厅备案的监理工作。 (5)建设项目用地总规符合性技术监理 以批准的三条控制线为基础分析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建设用地规模落实等情况,对合规性进行核查,形成技术分析报告并出具监理意见。 (6)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主体内容统筹技术监理 开展规划目标指标、标准单元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主体内容的统筹维护监理工作,保障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有序实施。 (7)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其他技术监理 结合国家、省及深圳市最新政策要求,做好其他有利于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的技术监理工作。 6. 成果要求 本项目主要成果应包括: (1)深圳市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政策研究报告(word/pdf格式) (2)深圳市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实施管理政策研究报告(word/pdf格式) (3)2025年深圳市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监理报告(word/pdf格式) (4)2025年深圳市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方案监理报告(word/pdf格式) (5)2025年建设项目用地总规符合性监理报告(word/pdf格式) (6)2025年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主体内容维护技术监理报告(word/pdf格式)。 本项目验收要求:成果经过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专题会审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