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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深圳市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技术审查与目录清单动态维护》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15      开标时间:   点击次数:753

*项目名称

2025年深圳市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技术审查与目录清单动态维护》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计划立项批文号


*资金来源

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预算限额(元)

665,000



项目背景

1) 落实国家“多规合一”改革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框架体系,其中以“多规合一”为重点,开展了一系列空间规划改革试点。2019年5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以下简称“18号文”)作为统一和完善规划体系的顶层设计,在国家治理体系下共同搭建了规划体系的“四梁八柱”,明确界定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18号文要求 “相关专项规划在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应加强与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及‘一张图’的核对”的工作要求,相关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其主要内容要纳入详细规划。

深圳市需要落实国家关于专项规划的管理要求,专项规划在编制和审查过程中,面临大量的衔接核对工作,需要专门开展专项规划技术审查,促进专项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保障专项规划落地实施,促进实现“多规合一”。

2)落实省自然资源厅专项规划编制管理要求

2023年9月29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推进市县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及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765号),提出建立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机制、推动编制一批市县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推进规划成果入库汇交、强化专项规划空间保障和定期评估机制四项工作任务。2024年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广东省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通用数据规范(试行)》和《广东省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底图底数建议清单》,进一步明确专项规划管理要求及规范,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专项规划电子成果数据是否符合通用数据规范要求作为审查重点,推动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空间性内容按照统一标准要求纳入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开展相关专项规划技术审查与目录清单动态维护工作,是落实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的具体举措。

3)我市已逐步构建形成专项规划管理制度,需要适应新政策,为专项规划规范管理提供支撑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工作要求,目前我局正在抓紧构建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全流程工作机制。当前已基本建立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制度,出台了《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明确了目录清单的增补制度及动态评估机制,正在制定《深圳市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通用成果技术规范》、《深圳市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成果衔接核查通用技术要点》、《深圳市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底图底数建议清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对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管理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后续专项规划在编制审查的过程中面临着大量技术审查和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的动态维护更新工作,因此需要专门开展本项目,为规范专项规划实施管理提供支撑。

项目前期设计、规划论证单位

投标人资质要求

注意:采购人根据项目所需提供明确、具体的资质要求,资质要求的内容必须与项目等级相匹配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设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必须提交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文件,且不具备倾向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需求内容

*1、报价要求(明确分项报价要求)

1)投标人不得以低于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

2)投标单位提供报价详细清单(含报价依据和详细计算过程);

3)在合同实施期间,服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2、付款方式

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

1)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提交工作方案,并通过采购方审查后,根据中标人付款申请,采购方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

2)中标人完成中间成果,并通过采购方审查后,根据中标人付款申请,采购方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费用的40%;

3)中标人提交全部成果,并通过采购方专题会审查后,根据中标人付款申请,采购方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

*3、履约保证金

*4、违约责任

以合同约定为准

*5、服务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要求

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专题会对中标人完成的项目成果进行验收。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通过验收的意见或凭证。

具体技术要求

注意:提供服务总体要求、服务标的(如人员、车辆、检测对象、管理对象)数量情况、详细具体的服务需求内容及工作量情况(以能给供应商准确的报价依据,使不同供应商的项目报价不至于差距过大作为判断需求“详细具体”的标准)

1. 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及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措施》(粤发〔2021〕5号)相关要求,结合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全流程工作机制的最新形势,对我市专项规划开展审查及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的动态维护更新工作,为规范专项规划实施管理提供支撑。

2. 项目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

2)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措施》(粤发〔2021〕5号)

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市县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及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765 号)

4)《深圳市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及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3. 项目采购范围

深圳市全市域范围(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4. 人员安排要求  

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应熟悉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编制、详细规划相关情况,项目组成员不少于10人(包括项目负责人),主要成员应当具备城乡规划、土地资源管理或地理信息系统等专业背景。

5. 内容要求

本项目内容包括四个部分,具体如下:

1)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技术研究

衔接2024年开展的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试点工作经验,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技术研究,进一步明确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技术审查、成果报批、实施管理等环节的相关要求,完善专项规划审批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为规范性文件起草提供参考。

2)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技术审查与目录清单动态维护

对市级、区级、片区级等各级各类专项规划成果开展技术性审查,聚焦过程管理,重点对专项规划成果完整性和规范性、空间性内容与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校核等内容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报告,技术协调空间矛盾冲突事项,统筹空间矛盾冲突核查反馈。

对牵头组织编制部门提出的纳入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内的专项规划申请提供技术审查;结合目录清单专项规划增补申请及评估结果,对专项规划目录清单进行动态维护。

3)构建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评估方法

明确专项规划评估调整方法路径,为各级各类专项规划开展空间性内容的用地落实、专项规划空间协同、详细规划衔接的评估提供参考。

4)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日常技术工作

跟踪国家、省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管理政策,落实国家省关于专项规划管理最新的技术要求,有针对性开展分析评价。

6. 成果要求  

本项目主要成果应包括:

1)深圳市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政策研究报告;

2)2025年深圳市市级、区级、片区级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技术审查报告;

3)深圳市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及管理台账(最新稿);

4)深圳市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评估政策研究报告;

5)2025年深圳市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技术审查与目录清单动态维护年度总报告。

6)专项规划智能核查框图

本项目验收要求:成果经过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专题会审议通过。

商务需求

1. 服务期限  

本项目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遇有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服务期限可适当延长。

2. 进度安排

项目研究及成果编制于合同签订后开展,分三阶段总周期12个月。

1)前期工作梳理:合同签订1个月内

拟定工作方案,收集全国各省市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政策、专项规划评估方法等相关资料,完善专项规划审批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为规范性文件起草提供参考,并持续开展深圳市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技术审查与目录清单动态维护工作。

2)中间成果阶段:合同签订4个月内

针对专项规划不同空间性内容,全面开展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规范性文件起草建议探讨并组织汇报,持续开展深圳市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技术审查与目录清单动态维护工作,并形成技术指引文件。

3)最终成果阶段:合同签订12个月内

根据修改意见完善,形成最终成果。

3. 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次项目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中标方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方要求完成研究成果。

中标方须配合采购方组织,举办本项目各工作阶段的汇报、审查、调查、研讨、意见征询等工作。

4. 培训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需求,对采购人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采购人能全面理解成果内容,确保工作方案的实施。

5. 售后服务要求  

中标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在限定期限内完成该项目的编制、汇报、审查等工作。项目售后服务期限自最终成果提交采购方之日起的1年内,中标方须与采购方保持密切沟通,随时跟进项目后续的服务需求,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对优质长期服务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实行合同续期奖励机制。

6. 项目其他要求  

1)投标方应确保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信息真实、有效。

2)投标方必须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漏采购方所提供的属国家秘密的信息和数据;未经采购方允许,不得使用或者以其它方式给任何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或数据。

其他要求

特定供应商的名称、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特定供应商

单位名称: 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

项目经办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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