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介绍项目的背景及项目整体情况、项目目的及建设目标)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支持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发挥香港-深圳强强联合的引领带动作用,深化港深合作”。《北部都会区发展策略》的发布,改变了香港以往“南重北轻”的格局,标志着深港合作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高效的空间协同是实现深港两地经济、社会、文化等多领域深入合作的重要保障,但面向未来,深港双城仍有待加强空间协同。一方面,应对深港融合的新态势,有必要实现双城规划的高效协同、深度衔接。另一方面,应对更长远的机遇挑战,深港双城理应前瞻思考、携手共赢。 在此背景下,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再出发、再超越、再引领”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发挥深港极点带动作用,携手香港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作用,共同开展2050+城市发展愿景策略研究”。有必要尽快开展深港远景空间协同规划机制研究,研究深港两地共同开展面向未来的城市发展愿景的意义、目标、重点内容、工作组织等,促成与香港就共同开展面向未来的城市发展愿景研究达成方向性共识,为下一步深港共同开展面向未来的城市发展愿景提供基础。 二、项目服务期限(下达的计划时间和实际服务期限不一致的,需列明实际服务期限) 本项目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遇有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服务期限可适当延长。 三、项目进度安排 (一)中标方应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推进项目工作。 (二)中标方项目组成员应按采购方的要求参加本项目审查和讨论的全部工作会议。 四、付款方式 本项目分3期支付合同款。 (一)合同生效后,中标人提交工作方案,经采购人主办处室审查通过后,根据中标方申请,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 (二)中标人提交初步成果,经采购人主办处室审查通过后,根据中标方申请,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费用的40%; (三)在中标人提交最终成果并归档后,根据中标方申请,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 五、成果验收 由采购方对中标人完成的项目成果进行验收,规划成果通过局业务会审议,并出具通过验收/结题的意见、凭证或会议纪要。 六、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次项目招标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中标人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成果。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组织、举办本项目各工作阶段的汇报、审查等工作,并负责解答相关的问题。 七、技术培训要求 中标单位应按采购人需求,对采购人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采购人能全面理解项目内容,确保项目实施。 八、售后服务要求 (一)售后服务期限从最后成果提交采购人之日起一年。 (二)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咨询、协调、项目审查和报告更新等技术支持。 (三)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