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1 | 价格 | 20 |
2 | 技术部分 | 50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1 | 实施方案 | 15 | (一)评审内容: 1.各投标人对政府投资项目理解情况。 2.实施方案符合项目需求,项目实施思路、实施方法合理可行。 3.采用合理的措施保证项目的顺利实现并通过决算评审。 (二)评分标准: 满足以上3项得10分,满足以上2项得6分,满足以上1项得3分;未满足不得分。 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评审为优(方案周全完整,表述清晰,有具体贴合项目实施计划的时间安排方式和良好保障措施,可操作性强)的加5分,评审为良(方案完整,有具体时间安排方式和保障措施,可操作性较好)的加3分,评审为中(方案较基本,有时间安排方式和保障措施,可操作性一般)的加1分,评审为差(方案无时间安排方式和保障措施,不具备可操作性)的得0 分。 |
2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 | 10 | (一)评审内容: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进行综合评价。 1.能全面、准确的识别该项目的重点难点。 2.能对重点难点清晰地加以阐述和分析。 3.能提出符合采购方实际情况的工作方案。 (二)评分标准: 满足以上3项得7分,满足以上2项得4分,满足以上1项得1分;未满足不得分。 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评审为优(有针对性详细分析,且能提出符合项目实际的应对措施)的加3分,评审为良(应对措施详细但不能完全贴合项目实际)的加2分,评审为中(应对措施简要且不能完全贴合项目实际)的加1分,评审为差(应对措施不符合项目实际)的得0 分。 |
3 | 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 | 10 | (一)评审内容: 综合比较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方案,包括时间计划、人员安排、风险管控办法、质量保证措施,保证安排不少于3人的人员驻场工作。 (二)评分标准: 满足以上3项得10分,满足以上2项得7分,满足以上1项得4分;未满足不得分。 |
4 |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 5 | (一)评审内容: 1.项目完成时间满足招标要求; 2.提供服务期满后的承诺,确保质量控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保障措施合理可行,有详细具体售后服务方案。 (二)评分标准: 满足以上3项得5分,满足以上2项得3分,满足以上1项得1分;未满足不得分。 |
5 | 项目进度保障及违约承诺 | 10 | (一)评审内容: 1.提供违约责任承诺,有效保障采购人的权益; 2.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二)评分标准: 满足以上3项得10分,满足以上2项得6分,满足以上1项得3分;未满足不得分。 |
3 | 综合实力部分 | 23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1 | 投标人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 4 | (一)评分内容: 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4分,没有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2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6 | (一)评分内容: 项目负责人为注册造价师的,得6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载有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及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3 |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 6 | (一)评分内容: 拟派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2人,否则不得分,在此基础上: 具有注册造价师,得3分,最高6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载有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及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4 |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 7 | (一)评分内容: 根据投标人2019年7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完成的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或决算编制,项目业绩评分: 每提供一项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7分。 (二)评分依据: 1.需提供合同关键信息页复印件、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4 | 诚信情况 | 7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1 | 诚信情况 | 7 |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