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铝灰渣资源化利用服务项目的澄清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东莞市铝灰渣资源化利用服务项目》采购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原采购文件第一篇竞争性谈判公告第2点合格供应商就下列采购内容提交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篇用户需求书),现澄清为如下内容: 本次采购的供货范围和技术服务范围 |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包含:含5000吨/年的铝灰渣处理能力服务。供应商应自带处理系统,其中设备安装场地(不含设备基础)、生产配套生产水接驳口、生活水接驳口、生产用电接驳口由采购人提供(生产废水由成交人负责敷设管道接驳至采购人指定接驳点),其余与本服务相关的配套设施、设备及公辅系统均由供应商负责。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篇《用户需求书》,以《用户需求书》为准。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2000元/吨。 |
二、原采购文件P21、P29、P67中的描述“铝锭、聚合氯化铝、硫酸铵等产品质量标准”,现澄清为“铝锭、氨水等产品质量标准”。 三、谈判时间及地点调整如下: 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调整为:2021年12月10日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调整为: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601室。 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2021年12月6日 东莞市铝灰渣资源化利用采购服务项目的澄清2021.1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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