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分内容: (1)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认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评定的档案管理中级(或以上)职称(如档案馆员、副研究馆员或研究员)的,得20%分;否则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拥有各级档案管理部门颁发的上岗资格证书的得20%分。 (3)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得20%分 (4)项目负责人在档案数字化整理服务类项目中担任过负责人的,每提供1个得20%,满分得40%分。 (5)以上四项累计加分,最高得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投标人提供与项目人员签订的相关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协议)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的个税证明(或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 2.提供相关证书及工作经验证明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工作经验证明为合同关键页(若合同关键页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则需另外提供由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3.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