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10kv电缆采购项目的澄清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二章,三、技术要求、3.2.3导体原材料采用无氧铜材,招标人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招标要求,签定合同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材料而不影响投标人价格。 此处,导体原材料采用无氧铜材,我司参照标准是GB/T 3952-2016中T2牌号铜材,是否符合招标要求? 澄清回复:执行标准GB/T 3956-2008 T1R。 2、招标文件第二章,三、技术要求、3.3.11及3.3.12热收缩率和热缩率小于4%,请问:“热收缩率”是否指电缆绝缘的热收缩率? 澄清回复:收缩率是指电缆绝缘的热收缩率。 3、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三、招标文件的编制,商务技术文件的要求内容跟第五章(附件)的要求不一致(附件多了附件5:保密协议)。是否按附件排版要求排版? 澄清回复:按第五章附件排版即可。 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不变:2020年5月21日14:30(北京时间)。 采购人: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 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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